無力支付午餐申請及審核

無力支付午餐申請及審核

桃園縣楊梅市楊明國民小學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補助實施要點

一、目的:
為補助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,以保障其能安心求學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補助對象:
凡本縣所屬之各級學校學生,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:
(一) 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(附鄉鎮市公所證明)。
(二) 家庭突發因素之學生(需檢附事故證明書)。
 (三) 家境清寒者(需備有鄰里長證明或導師證明無力支付午餐費)。

三、補助金額:
(一)依各校午餐收費標準本府予以足額補助。
(二)午餐學校每學期午餐基本費、燃料費予以足額補助。
 
四、經費來源:
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及社會各界捐款。

五、申請程序:
    (一)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,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;委
員應包括校長、主任、午餐執行祕書、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,
由校長召集之。
    (二)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、家庭突發因素及家境清寒學生,應由
家長或監護人,於開學後十日內提出申請,由導師認定後提交學
校審查委員會審核。(申請表格如附表一)
    (三)本案補助對象除「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」外,倘申請補
助對象為「家境清寒、家庭突發因素」者,則導師須進行家訪並瞭解實情詳實填寫申請表之『導師實訪說明』且加註現況說明,提交學校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。
(四)各校應依補助對象分別編造印領清冊二份,一份自存,一份提報
本府。(清冊格式如附表二)
    (五)提報本府辦理時間:第一學期於每年十月一日前,第二學期於每
年三月十五日前,凡逾期未提出申請而損及學生權益者,由校方
自行負責。

六、補助方式:
依各校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,並提供本府複核后,依提報人數覆實補助,惟學校已接受社會各界捐助者,不得重複申請補助。

七、本要點自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