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103年度學校午餐供應有機蔬菜實施計畫(草案)


桃園縣103年度學校午餐供應有機蔬菜實施計畫(草案)

壹、依據:中華民國1021125日研商桃園縣103年度學校午餐供應有機蔬菜會議決議辦理。
貳、實施原則:
一、      供應時間:102學年度下學期學校開學日為103211日,
    開學當日即開始供餐。
二、供應學校:自辦、委外、資源分享午餐學校,共計167校。
三、供應方式:每週供應2次有機蔬菜;學校午餐31湯中,
    以有機蔬菜取代其中一道時節蔬菜。
四、 經費計算:依農業局提供之數據,有機蔬菜75/公斤計算,
    100g有機蔬菜約為7.5元,扣除學生繳交午餐中2元的蔬菜
    費用,不足5.5元;供應量以國高中100g/人、國小80g/
    估算,以實際驗收量補助,每公斤補助55元。
五、補助方式:學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統計該學期有機蔬菜供應
 總量與補助金額,並於10個工作天內向縣府提出申請。
六、經費負擔:在不增加家長負擔原則下,供應有機蔬菜所增加  
    之經費,由縣府編列預算補助。
參、採購方式:
一、103年寒假合約到期學校得重新評選;並於投標廠商評選()
   須知-補充說明及規定項中增列1項:每週供應次有機蔬菜
 (學校午餐31湯中,以有機蔬菜取代其中一道時節蔬菜)
 每公斤所增加之不足經費55元,由學校報請縣府核定後付款
二、103年寒假合約未到期學校:
(一)學校增加供應有機蔬菜食材部分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
   辦理採購。
(二)依本府中華民國1021213日府教體字第1020305295
     號函:「『有機蔬菜』亦屬採購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『生鮮
     農漁產品』之性質,不適用政府採購法。」
三、預計招標時間:學校應於10315日前完成招標作業。
四、倘多次流標,請農業局提供諮詢管道,並協助媒合食材供應
   商與合格有機蔬菜廠商。
五、若不及於開學前供應有機蔬菜,學校即回復採購供應一般蔬
      菜,以維正常供餐。
肆、附錄:本縣辦理有機蔬菜應之「驗收紀錄表」、「驗收標準作業流程圖」。